下面,以江蘇省照明電器協會發布團體標準 T/JSZX004—2022《幼兒園室內環境照明技術規范》為例,解讀相關要求如下:
4.2.1 分組控制 4.2.2 智能控制 對于有條件的幼兒園,宜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統,實時監測教室光環境各項數據,并根據天然采光和應用場景變化進行自動調光和開關燈具,實現照明光環境的動態調節和智能控制。 a)智能照明控制可采用無頻閃調光技術,通過無線/有線方式的觸摸面板或遙控對每盞燈具進行調光,或對每一組燈具進行調光及控制; b)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統,控制設備宜具備遠距離控制燈具的開關及調光功能,每路輸出具備短路自保護功能,并支持群控、組控、間控、點控等方式進行照明開關燈及調光控制; c)智能照明控制模塊宜提供多種通訊方式與其他終端控制設備連接,有線或無線方式均可,從而實現集中智能化云控和節能管理,并具備設備故障主動告警,定位故障設備的功能;
a)教室照明控制應按照教室照明設置情況、天然采光情況和教室工作模式(如投影模式、書寫板模式和顯示終端模式等),采取分區、分組控制措施;具有視覺顯示終端功能的書寫板照明燈具應采取單燈控制;
b)多功能室、學習室照明控制應按照看書、繪畫、手工等與觀看視頻兩種模式進行照明分組控制;
c)寢室照明控制應分組控制。當寢室與活動室、或者學習室組合的環境,照明應分區控制;
d)樓梯、走廊、盥洗室、衛生間、走廊宜采取有人或無人兩種模式進行照明分組控制。無人模式宜用含人體感應控制的燈具,節約能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