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房燈具的設置,應少設吸頂燈、吊燈,按功能要求設置多種不同用途的燈,如床頭燈、落地燈、臺燈、壁燈、夜間燈等。光源以采用白熾燈為主。
2、床頭的照明燈具要在就寢和看書時沒有眩光和手影,而且要在伸手范圍內能開關。
3、床頭的照明燈具宜采用調光方式。客房的通道上宜設有備用照明。
4、客房照明應防止不舒適的眩光和光幕反射。設置在寫字臺上的燈具 亮度不應大于510cd/平方米,也不宜低于170cd/平方米。
5、客房穿衣鏡和衛生間內化妝鏡的照明,其燈具應安裝在視野立體角60度以外,燈具亮度不宜大于2100cd/平方米,衛生間照明的控制宜設在衛生間門外。
6、客房的進門處宜設有切斷除冰箱、通道燈以外的電源開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