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綜合體育場館內燈具主要分為比賽場地照明燈具和觀眾席照明燈具;大型體育館一般都是比賽用途,而且有電視轉播,垂直照度要求1000lx以上,宜選用高亮度,高光強的燈具;觀眾席的照度不應小于20lx,不同的場館有不同的要求,一般采用天棚燈或者小功率投光燈即可;另外大型場館必不可少的是應急照明,需保證人員的安全撤離。
比賽場地照明燈具的主要特點:
一、光強度要求高
體育場館的空間高度非常高,越大型的體育館越高;需要燈具出射幾百萬cd(坎德拉:光的強度單位)的光強才能達到TV轉播的要求;
二、配光精準和配光多樣
大型體育館照明因為需要進行電視轉播;不僅需滿足水平面上的照度及均勻度要求、更要滿足垂直平面上的照度及均勻度要求,還要控制光的入射角度不給球員在活動的位置和視場內造成眩光,影響水平的發揮,同時也不溢射至觀眾席。應采用多燈具光束交匯,互相配合,達到照明效果,不宜采用寬光束燈具。
三、防眩光及防外溢光結構
防眩光是作為體育照明的重要指標之一,除了專業的配光設計外,燈具的眩光控制還需要增加遮光結構以減少眩光,并且防止外溢光,不應對觀眾席造成影響。
四、顯色性好
顯色性是對色彩還原性的衡量方式,太陽光下為100Ra;燈光為人造光,顯色指數越高則表示色彩還原性越高,光越舒適;對于電視轉播重大國際比賽的場地,要求燈具的光線對顏色的還原能力應非常好,顯色指數應不低于80。高清電視轉播重大國際比賽的顯色指數應不低于90Ra;顯色性不僅僅是對于攝像的,對運動員同樣重要。